【新闻】教育部:在高校开展诚信教育 树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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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据教育部网站报道,教育部最近发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确定了在大学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制约和惩戒机制。
《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规则,涉及学生权利和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和课外活动、奖励和处分、学生索赔等多方面,这次修改将对3000多万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原《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维护大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大学学生权益发挥了重要意义。 时隔12年,教育部在征求了大量调查和广泛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规定》。 修订后的《规定》共分为7章68条,围绕学生快速发展的所有理念,强调了5个方面的优势。
是强调大学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 高校要求反复社会主义学业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反复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强调加强对学生思想的道德评价,遵守学术道德,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制约和惩戒机制。
二是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支持。 健全休学创业弹性学制,新生可以保存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的学习年限,简化休学批准流程。 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规定学生可以学习多种玩法,申请学校间的补习专业,选修课程,对学校认可的开放网络课程学习确定了学生单位的积累和认可制度。 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换算成单位,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文件,可以设置创新创业单位。
三是更重视保护学生的权益。 完全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学校明确推荐给学生表彰和奖励,以及免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外国留学人选等使学生受益的行为,必须确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 规范对学生的处分程序,增加“学生索赔”一章,完善制度和程序,加强学生索赔委员会的职责,增加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督措施。
四是促进学生自我管理。 鼓励和支持学生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完善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机制和行为规范,规定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为学生会、研究生会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五是推进大学依法治校。 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加学校到达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的要求,确定入学审查的复印件,防止化名获得入学资格。 健全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补充了转学的禁止性状况和程序规定。
《规定》从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敦促省级教育部门据此修改相应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真正落实《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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