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接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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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办理规程(暂定)》的通知
人社厅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业务办理流程,确保转移连接顺利,制定了《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决定》(国发〔〕2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相关问题的 现在要求你们印刷,关于贯彻执行经营规章,
一、充分认识转移连接商的重要作用。 搞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事业,有助于保障投保人流动时的养老保险权益,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制定和实施统一规范的经营规章是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辅助文件,是经营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的基本遵守,也是规范经营管理服务职工的根本保证。 各级社会保险办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知,认真学习办理规章复印件,根据办理规章的具体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办理规章。
二、正确掌握办理规程的基本复印件和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事业是社会保险办理机构的新业务,办理规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两者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连接、职业年金和会 各级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必须认真掌握转移连接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等复印件严格执行经营规则和相关要求,遵守经营服务职责、流程、标准和时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出新闻、资金的 正确采用各种账簿的要点掌握职业养老金转移相关的追记、记录、保存及公司养老金等联系方法熟悉多次转移、拖欠、重复缴费等情况的解决办法,机关事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养老金转移连接事业有章节,可以正确实施。
三、切实开展推进训练工作。 运营规章的政策性、专业性和操作性很强,立即开展推进诱惑和业务训练很重要。 各地制定推进方案,统一推进口径,印刷推进资料等。 根据经营规程,认真整理投保人关心、社会关注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发挥确定推广点文案和点对象的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的作用,投保人全面制定相关政策 各地要把训练作为业务运营事业的重要基础,有计划地、分层地组织学习训练。 要做好骨干培训,培养政策宣传和业务操作高手,进行精准操作,运用自如。 并要抓紧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培训,确保经营规章的执行不垮。
四、着力加强经营管理服务。 各地要严格按照经营规章要求,细化省内转移连接规程,优化转移连接流程,简化办公环节和手续,扩大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法,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体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体账户的管理,规范账户项目,加强分项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体账户资金、缴费的职业年金、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个人缴费、补助记的职业年金和公司年金等科 要加强经营能力建设,妥善充实经营能力,配置必要的职工设施,落实职工经费。 改造当地业务新闻系统,实现地方和部级转移连接新闻系统的无缝联系,推进地区间新闻互联,充分利用新闻系统提高转移连接效率。 加快推进“网络+公共服务”,方便投保人办理关系转移手续,查询咨询相关业务。 切实加强地区间、社会保险办理机构间和部门(单位)间信息表达协调,加强责任,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形成员工合作,为投保人和投保人提供方便、迅速、高质量的服务。
五、建立职工分解报告制度。 各地必须组织所属地区的转移人数和基金的统计、验证、总结、报告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正确性,在每个季度的月10日前向社会保险中心报告数据。 要动态监视迁移连接情况,认真处理连接不畅、迁移不畅的问题。 要跟踪经营规章的实施情况,研究处理员工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风险预防管理,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事业,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的迅速发展和稳定大局。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计划实施。 各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办理规程的要求,根据本地区的从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事业实施方案,确定任务,确定责任,确定时限,确定要求,加强检查,确保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办理规程(暂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养老金转移连接业务办理程序,《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刷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养老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8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间、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间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公司养老金转移持续的业务处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办理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连接业务办理。
第四条投保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连接。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司(包括个体经营者和柔性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等理由离开机关运营商。
第五条投保人在同一统一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转移。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规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省内制定职业年金计划,制定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施统一收益率的情况下,投保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情况下,只转移职业年金关系,不转移职业年金基金。 需要记录职业养老金的,按规定记录后进行转移连接。 在省内建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且各年金计划分别计算收益率的情况下,投保人在省内的各年金计划之间的转移继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转出和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通过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连接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新闻交换。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
第七条投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公司的,按以下流程处理。
(一)出具投保人缴费证明。 在投保人转移继续之前,投保人或投保人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发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书”(附件一,以下简称“缴费证明书”)。 转出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核对有关情况后,出具《投保人缴费证明书》,通知转移连接条件。
(二)转移连接申请。 投保人的新就业机构或本人向新加入地(以下简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提交转移连接申请,出示“投保人缴费证明书”,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申请书”(附件二,以下简称“申请书”)。 投保人离开转出地时没有发行“投保人缴费证明书”的,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和转出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联系补充。
(三)发出联络函。 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在满足转移连接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联函”(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联函”),并向投保人转出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发放。
(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报表和基金。 转出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自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联系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开工手续。
1 .对照相关新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新闻表》(附件4,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持续转移的情况下,转出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将缴费工资基数、该年度在职人员的平均工资等作为“基本养老”
2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转换手续。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本人个人账户填写的所有储备金计算转移。 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总和转移的投保人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发生两次以上转移时,原公司员工从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公司缴费部分和个人账户储备金将转移
3 .将《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附表》发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4 .结束投保人在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 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和转移基金,新闻、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下连接手续。
1 .核对《基本养老保险报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 .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调整基金和投保人个人账户
3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及投保人或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在补充完全相关情况的机构运营商之间持续转移的情况下,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附表》,将投保人的实际缴费指数从高到低进行大致验证。
4 .将结算情况通知新保险公司或投保人。
第八条投保人从公司流向机关事业单位的,其流程依照本规章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基金的计算如下:
(一)个人账户存款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的累计利息和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账户的所有存款额。 个人账户的存款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转移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在1998年1月1日前,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都保存原始个人账户记录的1998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的收费比例在11%以上的部分与转移基金 不足11%的情况下,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2006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账户收费比率在8%以上的部分不转移,个人账户不调整,不足8%的情况下,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然后
(二)调整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以后各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以12%的总和转移的投保人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九条投保人按照退休、退休、规定程序因退休、排斥、判决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司职工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转移手续。
(一)原投保人提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附件六),提供相关资料。
(二)转出单位社会保险办理机构自收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休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 .核对相关新闻,生成《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
2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转换手续,转移基金金额按照本规章第七条第四项第2项的规定计算
3 .将《基本养老保险报表》转发给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4 .结束投保人在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结算情况通知原投保人。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 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和转移基金,新闻、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下连接手续。
1 .核对《基本养老保险报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 .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调整基金和投保人个人账户
3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及相关资料补充完整的相关情况
4 .将结算情况通知投保人或原投保人。
第三章职业年金转移连接
第十条投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连接时,必须统一申报职业养老金(公司养老金)的转移连接。
(一)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
(三)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建立了公司养老金的新保险公司。
(四)从建立公司养老金的投保人单位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职业年金转移连接时,需要转移下列基金项目
(一)缴费带来的职业养老金;
(二)转化为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考试的个人缴费本金计划的资金
(三)补记的职业养老金
(四)原公司养老金。
以上项目要用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来区分,管理各自的利益来计算。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加入者在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正式调动或退休、退休手续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原保险加入者填写《职业年金补助记申请书》(附件七),其改革前本人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年限相关说明资料 转出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根据公司的申请资料,协助计算必要的补记职业年金个体账户金额,生成“职业年金个体账户的记录/补记通知”(附件8,以下简称“记录/补记通知”)。 原保险公司根据《记实/补记通知》,向原资金保障渠道申请资金,立即转入社会保险办理机构的职业年金归集账户。 社会保险办理机构确认账簿一致后,填写其职业年金个体账户。
第十三条投保人在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支付单位之间流动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记账金额不需要记录,继续由转入单位采用记账方法管理。
除此之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记账部分必须在转移连接前记录。 投保人需要记录本人的职业年金记账部分的,转出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应当根据投保人的申请资料,发行《记录/补充通知》,记录资金,核对账目后,记入投保人的职业年金个体账户。
第十四条投保人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职业年金转移连接。
(一)出具投保人缴费证明,依照本规章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二)发出养老金相关的信。 新保险公司向转入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申请转入职业年金,向转入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受理并审查相关资料,满足转移连接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发出“职业年金(公司年金)关系转移连接相关文件”。 不满足转移连接条件的,应当通知应补充的相关资料不要一次重复。
(三)转出养老金报表、基金。 转出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在收到《养老金联系书》后,从收到辅助养老金、上述实际资金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
1 .进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记录、追记和个人账户资产的赎回等业务
2 .对照相关新闻《职业年金(公司年金)关系转移连接新闻表》(附件十,以下简称“年金新闻表”)
3 .向转入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发送“养老金报表”,将转移资金转入转入转入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的职业养老金归集账户
4 .结束当地投保人的职业养老金关系。
(四)职业年金关系的转变。 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收到《养老金报表》,确认转移基金账目一致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下连接手续。
1 .核对《养老金报表》和转移基金,进行资金入账解决
2 .按项目填写投保人的职业养老金个体账户
3 .根据《养老金新闻表》以及投保人或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补充完整的相关情况
4 .将结算情况通知新投保人或投保人。
第十五条投保人从机关事业单位向确立了公司养老金制度的公司转移,原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申请职业养老金转移的连接。 投保人有职业年金补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录等情况时,转出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完成上述业务后,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以下转出手续。
(一)受理和审查公司养老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养老金联系书》;
(二)转出单位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核对相关情况,生成《养老金报表》,将赎回的职业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保险公司的公司养老金受托财产管理账户。
(三)通过新投保人或投保人将《养老金报表》反馈给公司养老金管理机构
(四)终止投保人的职业年金关系。
第十六条投保人从建立公司养老金制度的公司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入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以下步骤办理转入手续。
(一)受理投保人或者投保人提出的转移连接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发行“养老金联函”。
(二)审查公司养老金管理机构提供的投保人参加公司养老金的说明资料
(三)收到汇款资金,账簿一致后,按规定填写职业年金个体账户。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职业年金基金不转移,原投保人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在业务系统上显示保存账户,继续管理运营其职业年金个体账户。
(一)投保人升学、参军、失业期间;
(二)投保人新就业机构没有实施职业养老金或者公司养老金制度的。
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在投保人进行上述人员相关业务时,必须通知投保人按规定申请资金,记录职业年金的记账部分,在记录或补充资金的账簿一致后,将记录或补充金额记入投保人的职业年金个体账户
投保人退休时,负责职业年金保存账户管理运营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照本人的申请按照国家事务发〔〕18号文件的规定发放职业年金待遇。 另外,不一次性向本人重复支付参加原来当地飞行员的个人缴费转移资金的累积储蓄额。
第十八条投保人从公司再次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时,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下列方法办理。
(一)未参加公司养老金制度的公司转出,转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情况下,转入单位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将投保人保存账户恢复正常缴费账户,按规定继续管理运营。
(二)未参加公司养老金制度的公司转出,转入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原机关事业单位不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投保人职业养老金保存账户按照制度内的省际转移连接程序(本规章第十四条)办理。
(三)建立公司养老金制度的公司转出,按照从公司流向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司养老金转移连接程序(本规章第十六条)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投保人再次从机关事业单位转移到公司的,不重复补记职业养老金。 投保人再次从公司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时,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退休时,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将补助记载职业年金本金及投资收益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基金。
第二十条投保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建立多个职业年金关系的,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应当通知其他建立职业年金关系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按照本规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将职业年金关系返还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从公司流向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原公司设立的公司养老金按规定转移继续管理运营。 投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退休的,在过渡期内,公司养老金累计储备额不计入新旧方法标准的对象范围,而是将公司养老金累计储备额除以计入月数,在每月领取的过渡期后,合并计算职业养老金、公司养老金累计储备额。
二十二条改革前地方原考试、改革后加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将改革前个人缴费的本金分为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
第四章其他情况解决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充个人拖欠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而且,原投保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负责转出包括投保人在内的原拖欠年单位的缴费部分。 本人不支付个人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办理机构也必须立即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手续,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支付时间不转移基金,然后不支付。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继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转入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根据“先转换后清”的大致情况,确认投保人保存相应期间的缴费,提供退款账户后,再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五条转入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发现《养老保险新闻表》转移金额等新闻有误的,应当通过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系统或者书面资料通知转出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转出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补充完整的相关资料后,转入方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时,如果资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应当通知不要一次重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者不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转出地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应当对投保人转移后的相关新闻保存备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1.养老保险加入保险缴费证明书
2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申请书
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相关信
4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连接新闻单
5 .基本养老保险新闻表附表
6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
7 .职业年金补记申请书
8 .职业养老金个人账户记录/追记通知
9 .职业年金(公司年金)关系转移连接相关书信
标题:【新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接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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