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环境保护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环保税”该怎样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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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第十九种税种的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于8月29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征收环境保护税。 这是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执行《税收法定》的基本要求,是《立法》确定规定《税收法定》后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第一部单行税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草拟并证明时,草案的立法大致为“税负平移”,从污染物排放费“平移”到环境保护税,征收对象等与现在的污染物排放费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
我国从2003年开始征收污染物排放费,到目前为止,全国征收污染物排放费2000多亿元,缴纳污染物排放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累计500多万户。 楼继伟说,污染物排放费制度对防止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但与税制相比,污染物排放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需要修改环境保护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出席了这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她对此有了深刻的体会。 “污染物排放费正在实施中,行政干预比较多,公司有拖欠污染物排放费的现象,而且污染物排放费的征收标准现在还很低。 ”。
记者查询了各省污染物排放费的征收情况,结果表明,各省区市有很多点污染公司没有为“政策豁免”缴纳污染物排放费。 其中有些大企业长时间受到污染。 某业界相关人士说,近年来,污染物排放费的减免成为了地方的“政策优惠”“减轻公司负担”的借口,成为了别人权利交易的“小费”。
张玉珍认为,需要通过税费改革,加强对污染公司的约束力,依法征税是税收的基本特征,征收措施有更强制性和法律保障。
污染物排放费在环境税后会有什么变化? 楼继伟指出,环境保护费的改税是以“税负转移”的大致方法进行的,纳税人是在中国行业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质、固体废物和噪音 在税负方面,草案将现在污染物排放费的收款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允许各地根据规定上浮。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的税负会增加。 现在的污染物排放费也同样在各地不同。 例如,北京的收款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说,污染重,负担重,排放多纳税,少纳税,是征收环境保护税使公司减少污染的意义。
关于具体税额,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弃物为每种每吨5元~1000元,噪音为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200元
列席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吕彩霞认为这种计税依据依然不确定。 “谁来明确? 能科学公正准确地明确当量数吗? 特别是基层。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南长丰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理事长李新作为征税依据的监测数据,也必须确保准确客观、当量明确、环保部门机器标定及数据收集做法、排放时间、排放总量等。 纳税人提出异议怎么办? 这些都应该有规定。
在9月2日下午的小组审议中,多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提出,是根据草案设定的征收对象,该法律的名称应该是《污染税法》而不是《环境保护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上述“平移”像“大帽子”一样下放了“小复印件”,“只是把污染物排放费变成了环境税,实际上并不全面。 比如大型栽培产业的大量胶卷在地里废弃不能回收,将来应该承担纳税义务吗? 否则谁会保障废物的回收呢? 虽然有很多相似的情况,但是应该考虑扩大(征收对象的)吗?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吴晓灵表示,环境保护税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中国现在的18种税种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等。 这些税种在征收时考虑到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环境保护是粗略的考虑,但这次立法比较污染行为,将污染物排放费改为税金,在比较小的范围内使用比较大的名称,在必须上升到税金的情况下,“污染物。 ?
环保税征收后,税收在哪里收,怎么采用? 环境保护由各地方承担总责任,因此环境保护税征收后,收入也全部归地方所有。 为了确保如何更好地用于环境保护,张玉珍对此有点担心。 根据我国税制,如果不作特别规定,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和其他通常预算资金一样,进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时也不考虑收入来源的属性,综合进行预算支出。 环境税收如果不指定资金用途,一方面不能保证现有污染物排放费收入形成的资金支持作用,一方面地方环境保护投入减少,另一方面也不能形成稳定持续的环境保护投入途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尹中卿提出,与《排污费征收采用管理条例》规定的特别支出金专用模式不同,草案采用收支分离模式,没有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归属及采用情况。
他认为收入归属不明确可能会在征收过程中引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相互博弈,录用方向不明会妨碍征收环境保护税,可能会误解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征收了新的税金
“征收环境保护税和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之间应该保持严格紧密的匹配关系。 征税后的环境保护税到底是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吗? 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归属? 如何在通常的公共预算中统一采用环境保护税收入和环境保护支出? 如何从根本上保障环境保护税专用? 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讨论处理。 ”。 尹中卿说。
吴晓灵建议,在今后的预算管理中应该进一步确定这一点,与其他税种由税务部门的一家公司负责不同,环境保护税涉及税务和环境保护两个部门,如何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合作尤为重要。
她在污染防止、生态保护中使用污染物排放费,在环境保护机构的支出中少量使用,“今后如果污染物排放费成为税金,则纳入通常的公共预算,在通常预算中是否提高环境保护、污染管理的能力,在预算中作为特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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