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那些国家领导人逝世后下半旗志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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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于年6月14日7点08分因病未接受治疗在北京去世,享年91岁。
据新华社报道,为了悼念乔石同志,6月19日,首都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在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各国边境口岸、对外海空港、中国驻外大使馆
那些国家领导人去世后会降半旗吗? 关于下半旗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吗? 人民网记者搜索《人民日报》发现,迄今为止,逝世后降半旗享受哀悼荣誉的有31位国家领导人。
那些国家领导人去世后下半旗哀悼过吗?
根据人民日报的搜索,截至今天,31名国家领导人去世后,享受了下半旗的哀荣。 这些人是任战时( 1950 )、罗荣桓( 1963 )、谢富治( 1972 )、何香凝( 1972 )、邓子恢( 1972 )、李富春( 1975 )32
其中,1990年10月《国旗法》正式实施后,包括乔石在内的10名国家领导人去世,举着半旗哀悼。
《国旗法》只确定了任一国领导人去世后降半旗。
卸任的国家领导人是否去世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14条的规定,以下人员死亡,举半旗哀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卓越贡献的人
(四)为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特别是发生重大死伤者的不幸和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死伤者的,可以举半旗哀悼。
按照本条第1款(3)、(4)项和第2项的规定降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地点由国家设立的葬礼机构或国务院决定。
因此,《国旗法》的规定只是确定了任职的国家领导人去世时应该降半旗。 对于卸任的国家领导人,是否降半旗必须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由于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废除,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国旗法》以来,国家主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在任职期间去世。 因为该国旗法第14条第(1)款至今尚未实际适用。 第14条第(2)款关于全国政协主席逝世时半旗的哀悼,也只适用于1992年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病逝的一次。 享受其他半旗的哀荣领导人按照第十四条第(三)款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杰出贡献的人”的名义享受这种待遇。 (潘梦瑶实习生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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