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医疗事故解决条例年内修订 预防医疗纠纷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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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朱琳
5月10日,医疗主题的素材电视剧《外科风云》迎来了结局。 随着剧情的发展,至今关于医疗电视剧专业性的质疑声在减弱,越来越多的声音被放在医疗相关的讨论上。
一位业界人士评价说,这部剧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的医疗关系,每个人物故事的背后都隐藏着创作者缓解医疗关系的诚意。
应该如何解决医务人员矛盾,促进医务人员和谐? 今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年立法事业计划》旨在在年内完成《医疗事故解决条例》的修改事业。 立法事业计划特别建议把这项条例修改的重点放在预防和解决医疗事故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许多专家期待着修订后条例的“预防”复印件,该条例的修订降低了医疗事故的发生率,缓和了医疗人员的紧张关系,不升级或恶化了医疗人员的纠纷,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
条例的某些规定不适用
《医疗事故解决条例》由国务院颁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报告、医院投诉管理等一系列制度,确立了医疗机构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等。
该条例实施近15年,多规定了与相关法律的不一致和冲突。
北京丁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丁国文接触过很多医疗事件,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他们现在按照2007年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解决了,《医疗事故解决条例》中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等规定是合适的
年10月,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医疗事故解决条例》,起草《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审稿)》,提交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取代《医疗事故解决条例》。
送货审查与原条例相比有很多变化:为解决医疗纠纷增加了人民调解的途径。 参考国际同行评价的通行方法,卫生领域认定医疗事故,删除了作为行政解决重要依据的原条例中医疗事故赔偿部分的文件,医疗机构加入了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损害鉴定提出了大致方案。
送货审查与原来的条例相比有很多进步和改善,但送货审查的一些规定还有争议。
“报道公开部分依然没有细分,鉴定二元化问题依然存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途径不好,容易引起‘大骚动、小骚动、不吵不闹赔偿’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和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指出,审稿应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完全进行。
新闻不透明是导火索
医生只听了几句话,就开了名单,叫了下一个患者。 在望京医院就诊的周丽(化名),她一直痛苦了一上午,医生说她没等完病情就匆匆看完病,感觉不舒服了。
“患者生病,心情不好,所以医生各方面的诊疗都很必要,但是医生一天要看很多患者。 对很多疾病并不奇怪。 而且时间紧凑,不能详细告诉所有患者。 》中国科学院望京医院医疗办公室主任王朝鲁承认,许多纠纷对医疗方面服务的细节还没有做好。
除此之外,医务人员从事了六年的王朝吕认为,医务人员发生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新闻闭塞。 由于技术障碍,患者不了解医学知识,医生不理解患者的申诉,引起相互不信任、相互不信任,严重的东西造成了很多祸害。
年5月5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颌面部外科刚退役的陈仲伟医生被尾随,经救治无效。 原因是加害者25年前被陈仲伟认为“牙齿被弄坏了”。
丁国文认为:“除了少数职业‘医骚’,诊疗中新闻变得不透明,成为医疗关系恶化的诱因。”
记者观察到,在原条例中将病历资料分为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只允许患者复印客观病历,不允许患者阅览主观病历。 送货审查依然继续这项规定。
对此,许多专家认为这项规定不合适。
刘鑫指出,这侵犯了患者应享有的知情权,容易引起医务人员之间的相互不信任。 “打破病历的主、客观划分,赋予患者阅览、复印全部病历的权利,有助于患者理解医院的诊疗规则等,提高透明度。 ”。 刘鑫建议。
“如果患者提出看病历,我们医院一律允许,而且今后实施电子病历的可能性很大,患者上网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消息,主要,区别客观病历没有什么意义。 ”王朝鲁指出,这也反过来可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病历书写的滞后。
丁国文提出,必须通过多渠道构建医务人员的信息表达机制。 医院方面自主公开医疗程序、制度规则、运营的详细情况,对患者诉说的消息及时告知,包括患者必须自己遵守医院的制度等。 并有助于促进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提高医生的道德素质,加强医务人员的自律性,对患者给予人文关怀,增进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信息表达和理解,在良性互动中建立相互信任的医疗关系
建议患者在医院购买保险
“比起给红包,买保险不仅让人安心,买1000元的手术保险最多可以赔偿25万元。 ”。 王朝鲁总是这样对急于红包的患者家属说。
医疗事故的解决必然涉及赔偿问题,医疗问题专业复杂,医疗关系敏感微妙,赔偿是触及患者根本利益的问题,解决要更加慎重。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多认为法律手续需要时间,直接寻找医疗机构的“维权”,要求医疗工作者“索赔”。 医院为了安慰人,为了赔偿,这样形成恶性循环。 ”。 王朝鲁指出。
“如果确立第三者的赔偿,医疗过失责任者和赔偿者就会分离,医疗工作者双方可以减少正面冲突。 ”。 刘鑫说,保险制度是最好的应对方法。
审查第47条的规定,建立完整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解决事业中发挥保险机制的第三者赔偿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加入医疗责任保险。 鼓励患者参加医疗事故等保险。
“这条规定将保险纳入医疗系统,相对于原条例是一大进步,但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依然存在很大差距。 ”。 刘鑫指出。
刘鑫说,现在很多海外医院都在推行保险制度,医生自主购买保险。 但是,在我国,保险制度在医疗领域没有完全普及,业务种类单一,医疗事故的赔偿与支付的保险费相比没有特征,医院方面没有购买的积极性。
“医院方面必须为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生平静下来,安心诊疗,鼓励患者也购买保险,但由于强制手段不足,很多医院没有重视。 ”。 王朝鲁认为应该让医疗机构购买保险,根据谁履行谁的责任,对不购买保险的医疗机构和负责人开始说明责任制等。
“在确立试点城市和地区,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医院的不同细分保险种类,确立医疗责任保险、医疗事故保险、医疗物品保险等各种保险业务。 》刘鑫建议。
弥补调停经费的不足
审查第三章专门章规定了医疗纠纷的调解,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必须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的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制度。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风险预防管理建议等工作,第三方组织专家,具有公益性、角度中立、意见专业,减少繁杂的环节,容易矛盾解决。 ”。 王朝吕说。
但是,很多人不理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特征,对其制度了解不多。 ”。 王朝鲁指出,在这方面,有必要加大推动力,普及其利民的作用。
“除此之外,人民调解制度还有很多短板。 许多地方基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费严重不足,其事业难以比较有效地开展。 ”。 刘鑫指出。
王朝吕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高保障力度,按比例筹措固定资金,对医疗关系紧张的地区增加经费保障,实施特别支出金,多次管理谁负责,对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通报上级,财政补助金
“各委员会的设立要科学地计划,不要随便废除,总结有助于成功的经验,结合当地的现实情况使之完全。 ”。 王朝吕说。
刘鑫表示,调解员的资格也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强调一定的专业背景,引进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与各医疗机构建立了战术合作关系,相关负责人根据时代要求实时更新知识,对调整流程、调整方法重视实用,
地方立法已经先探路了
近年来,天津、浙江、湖南、广东、贵州、上海、江西等省市相继颁布了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较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是中国第一部医疗纠纷解决地方性法规。 条例确定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有权复印病历资料。 建立医务人员信息表达机制,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鼓励专业(兼)人员配备的医疗责任保险提供商开发多元化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等。
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最突出的创新,主要是引入医疗责任保险请求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通过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确立医疗纠纷处理的新途径,在实践中建立医疗关系
“立足于区的情况,地方立法先行也是我国修改立法的最初目的。 ”。 丁国文是地方立法先行,在本区域内优先试行相关机制,在实践中能取得有益的经验,法律法规制定好,管理好,能否处理实际问题,根据地方立法的经验,加强上位法的立法工作
“各地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不平衡,立法规范也相对不同,但要衡量立法质量的高低,就必须处理法律是否反映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的实际问题。 》王朝鲁认为,地方立法反映问题,根据处理问题的思路,为国家一级立法开辟了良好的探索道路。
“国家立法根据地方立法设立整体框架,有很多具体的例子和明显的地域特征的事例,不能过于具体的规定,为了司法解释而保存在一定空之间。 ”。 丁国文指出,地方立法根据上位法制定细则,对上位法不完全的地方进行补充细分,适合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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