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天津大妈非法持枪案改判缓刑 同案不同判难题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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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承认了罪行,说“判决太重,上诉了”。 法院说主观恶性度低,认罪态度好,所以很轻判
1月26日上午,“天津阿姨”赵春华非法持枪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以非法持枪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赵春华在法庭上被释放。
据新京报报道,去年10月12日晚,放置射击场的赵春华被逮捕,警察现场没收了9支事件枪部件和相关枪部件、塑料弹,其中6支被认定为枪。 去年12月27日,一审法院以非法持枪罪判处3年零6个月徒刑。 判决后,赵春华上诉。
昨天,二审法院知道赵春华在摊位经营的枪支上有一定的致伤力和危险性,认为不能用正常方法购买随便持有,有主观故意。 赵春华非法持有6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情节严重,应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春华持有的枪都刚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认罪态度良好,为经营游戏项目摊牌,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程度低,酌情慷慨解决,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清楚赵春华非法持枪犯罪的事实,证据确凿、充分,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综合考虑赵春华的各种情节,依法再审其量刑。 二审法院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判决后,赵春华表示被定罪,法院依法解除了拘押措施。 这意味着她可以回家过年了.。 “年底结束后,带着妈妈进行个人检查,然后回内蒙古老家去看我爷爷。 ”。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说。
审判现场
声称模仿真枪打人有红肿,但不严重
昨天8点20分左右,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和两名辩护律师徐昕、斯伟江到达法院门口。 二审判决的结果是王艳玲说只要维持原判,就继续申诉。
九点钟,法官宣布开庭。 黄色毛衣,灰色羽绒服,脚上穿着棉拖鞋的赵春华被带上了法庭。 51岁的她看起来很老,不停地叹气。
审判开始后,赵春华认罪,她也说“判决太重,要上诉”。
在法庭事实调查阶段,赵春华向律师透露,去年8月开始摆摊,打气球的枪是老人手里买的,花了将近2000元。 他还说,他每月付了500元的管理费。
“放置射击场时,玩家被枪击,有红肿,涂了一点药,但没有重伤”。 赵春华不认为那是真正的枪,说“真正的枪不是开了真正的子弹吗”。
两名辩护律师以“关系枪不是枪”为第一理由,为赵春华无罪辩护。 律师提出赵春华没有犯罪意图,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法院用真枪定罪是违反常识的。 检察院方面也认为赵春华基于摊位经营,社会危害很少。
1.8焦耳/平方厘米的危害是多少? “iphone是从1.3m高落下的力量,比不上乒乓球、羽毛球扣球的力量”徐昕在法庭上说明。
在最后陈述阶段,赵春华准备了“悔过书”。 “以前我不擅长枪,现在在摊位上知道枪有杀伤力,对枪有很深的认识,以后我不会碰了。 这件事带来了悲惨的结果,我错过了女儿的婚礼,也让80多岁的父亲担心,本人知道错了。 法院在我的家庭情况下,请作出轻微的判决,给我忏悔的机会”。
赵春华读《悔过书》时,坐在离被告席约2米的位置旁听的王艳玲,继续流泪。
检察方面提出了量刑案,将一审的“3年6个月有期徒刑”改为“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11点10分,经过众议院评议,法院最终判处赵春华缓刑。
焦点1
二审为什么缓刑了?
法院认定主观恶性度相对较低
赵春华一审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认定赵春华的罪行同意一审判决,认定他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的罪行。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限制的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审法院判定赵春华非法持有6支枪,情节严重,最低刑期为3年。
但是,在具体量刑方面,二审法院与一审不同。 法院判决时赵春华持有的枪刚达到枪支认定标准,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度相对较低,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审判期间能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认罪态度好,悔罪
为什么缓刑三年,辩护人徐昕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赵春华被判三年,缓刑期也最低三年。
关于判决结果,徐昕说:“赵春华再三认为无罪不能满足,但《判决三缓三》的结果比一审稍有人情味。 赵春华回家过年,可以和女儿的家人团聚。 ”。
焦点2
枪应该用什么标准认定?
律师表示不适用公安部的认定标准
除赵春华是否有犯罪的主观意图外,双方主要比较了“有关枪是否属于枪”展开了讨论。 这再次回到备受争议的枪支认定标准问题,公安部年制定的枪支最低认定标准( 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口比动能)是否合理。
辩护人认为枪支的认定应该严格遵守枪支管理法的定义,不能适用公安部的认定标准。 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与《枪支管理法》的“足以死伤者和失去知觉”的标准相抵触,极低的枪支认定标准不合法,不合理。
对此,检方说公安部有制定枪支认定标准的职权。 另外,涉案的6支枪与普通玩具枪明显不同,具有打击能力和致伤力,赵春华提出“不知法,不负责任”。
另外,在枪支立法行业,徐昕呼吁立法机关或有权说明法律的机关制定枪支标准,对枪支进行分类立法管理,将模仿枪的限制与真枪区别开来。 “我支持枪支控制政策,但立法是合乎情理的,需要权力和权利平衡。 ”。
焦点3
“同案差异判断”的难题如何解决?
在立法上,区分仿制药和真枪的处罚
王艳玲说,母亲被捕后,自己在网上查找资料时,关于仿制药的例子有“和事件不同的判决”。 “有轻刑也有重刑。 所以一审前没想到妈妈这么重”
徐昕解释说,仿枪事件的“同案差异判定”情况非常普遍。 “这体现了法官不同释法的理念。 但是,第一,枪支的认定标准太低,法官在适用法律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他说,考虑常识常识的法官越来越多,有可能减轻或减轻处罚。 严格按照法律确认的枪支犯罪认定标准量刑,判决很重的也有。
你怎么看待这个案件的二审判决缓刑? 中国媒体大学法学教授王优银说,这件事的最大意义是既考虑法律效果又考虑社会效果,努力平衡法律和情理,具有参考意义。 而且,这个事件引起公众对仿冒枪问题的关注,促进司法机关仿冒枪管理的改善。 “法学界也想在立法上区分仿制药和真枪的法律处罚,改善现在的枪支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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