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海南澄迈原副县长黄照良自述:仕途太顺致得意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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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年6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在黄照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了个人财产40万元。
●犯罪事实: 2007年2月至年4月期间,黄照良在澄迈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谋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78.58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10万元。
我出生在海南五指山的农村,从小勤奋学习,后来进入海南自治州的师范学校,1984年7月就业,1985年1月加入党组织,后来获得了中央党校的大学学历。 组织里把我的少数民族干部从基层资料人员培养成了正处级副县长。 22年来,我一直在为成为主政方面的“父母亲之官”而奋斗。 我还是海南著名少数民族诗人,是海南合作协会的四届理事。 按理说,诗是净化人们心灵的语言,诗人是人们心灵的救赎者。 但是,有诗人、副县长双重身份的我,不仅心不在焉,而且喜欢做诗,权利集财。 我晋升澄迈县副县长掌握实权后,开始有点得意忘形,渐渐开始了权力交易的工作。 自诩聪明的我真聪明,聪明,使自己最终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成为人民的罪人。 我对不起党的培养,也辜负了党对我们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视和厚爱。
当初,想担任副县长,利用县国土、海洋等部门的职务便利性,包括承包商的利益费进行征收,但几乎依赖于有无恐惧。 孩子上大学、买车、春节回家过年,成为我受贿的理由,最终陷入了无法通过权力交易摆脱自己的“钱网”。
审判中,检察机关起诉的受贿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自己来到今天是因为自己脱离了党性观念,脱离了官员的基本大体,不遵守道德基础,想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站在被告人的座位上时,我百感交集,流下悔恨的眼泪。 我发现以前那个风光无限的“县爷爷”和少数民族诗人,已经成为历史。 今后的我只能被监禁认真服役改造。
面对电网高墙、铁窗牢房,我认真反省了走犯罪道路的教训。 职务犯罪的结果是一样的,只是金额的不同。 我的犯罪和很多事件不同,我的成长经验特殊,年轻时担任领导职务,职业生涯太顺利了自我得意忘形。
我不珍惜自己的将来,不好好使用党和人民赋予我的权力,把权力变成了我犯罪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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